第一条,为保证我市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沿线的市(区)、镇(街道)政府应积极支持电力工程建设,负责协助所辖区域内的电力建
1、发布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负责补偿款的发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
标准如下: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如下规定: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
关于征地补偿款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如下规定: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
被征地拆迁农民的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
广西省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1、龙胜镇、三门镇、瓢里镇、龙脊镇、泗水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7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94元/亩到15177元/亩之间。 2、平等镇、乐江乡、江底乡、马堤乡、伟江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28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71元/亩
征地拆迁纠纷解决办法: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
甘肃征地补偿办法的规定: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31586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27900元/亩。 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23171元/亩。 4、四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17000元/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