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区别如下: 一、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 徇私枉法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活动中。 执法过错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二、主体范围不同。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不可数罪并罚,除非受贿行为与徇私枉法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徇私枉法行为根本与行贿无关联的时候才可以数罪并罚。
1、徇私枉法罪 2、受贿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3、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 4、徇私枉法罪的一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受贿罪的一般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要看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多少,同时,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制,刑事追诉期是按照可能适用的量刑标准确定的。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徇私枉法罪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就有司法工作人员,因此因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局徇私枉法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举报。由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等案件,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以至于在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勤政廉洁方面负有较大的责任。
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在于: 一、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司法机关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主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如果将司法机关作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显然违背刑法“罪刑法定”的根本原则。所以说,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