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会判得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减刑罪立案标准是: 1、刑罚执行机关、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等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非法报请减刑的; 2、无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人员,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的; 3、其他等等。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办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下: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其继续进行的或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