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星期天律师可以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星期六星期天律师可以会见,律师可以在这个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找律师可以通过熟人介绍或者网络寻找。 1、熟人介绍 许多人找律师一般是熟人介绍,或者律师朋友介绍,或者因为诉讼委托过律师的朋友介绍。朋友介绍的律师,优点是朋友认识并比较熟悉。 2、网络寻找 现代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通过网络寻找律师渐渐成为人们的选择。百度搜索律师事务所,就会推荐附近的律师。 通过网络,可以看到律师的学历、经验、专长以及曾经办过的案例,在没有约见律师之前就对该律师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如果想委托,可以约见面谈,从该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及该律师的言谈举止来作出最终的决定。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是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的规范。 该规范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事实上大多数律师确实不喜欢打“翻案”官司,尤其是委托人没有委托律师参与前期诉讼程序的案件。之前的诉讼程序中,你委托别的律师甚至没有委托律师案件败诉了,败诉后想要委托新的律师通过二审、再审等程序纠正之前的裁判结果。在这类情况下,律师想要达到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目的,往往比一审直接胜诉要困难的多。律师此时的工作不仅仅是对抗对方的意见和证据,或是纠正法官对案件的认定和看法,更困难的是需要处理之前诉讼中当事人或原代理人所犯的错误。如果通过律师的努力得以“翻案”胜诉,当事人与律师自然皆大欢喜,如果不能,律师无疑是给自己又增添了一个败诉案例。
公益律师是指受雇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免费为某类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例如政府或者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工会的维权律师,人权机构的维权律师。 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律师可以帮助追回被骗的钱财,但是这个过程是比较困难的。 被诈骗后,要保留好有关被诈骗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找到嫌疑人后,要积极地配合律师向法庭递交有关证据,这对追回被骗的钱是非常有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的工作内容是: (1)为委托人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 (2)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4)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5)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定义不同: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职责不同: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检察官的具体职责是: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2、代表国家进行检诉;3、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4、负责行政检察。 ”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