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必须冷静30天,只有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才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就是一对要离婚的夫妻,经过艰难的协商,谈判之后去民政局签字离婚拿离婚证,结果现在至少要签字后的30天后才能全到离婚证如果在这个三十天内,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会给离婚证,如果满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领,也被认定为撒回,同样不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