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
领导欠债不还,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有欠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欠条是有力的证据,但是如果欠条写得不规范,让对方有空可钻,失去了证明力,就不一定能胜诉了。 他人借钱不还走司法途径,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 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
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一般来说,若鉴定机构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鉴定,且申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再次进行鉴定的请求是不会得到批准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判决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还的,经债权人申请后,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履行,如果不主动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包括现金、存款、房屋、汽车、机器设备等,并可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孤老的监护人可以由原来的单位或者是居住委员会来进行监护人的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