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没有单独对老年人监护作出规定,如果老人有行动能力,精神正常的,那么是没有监护人的说法的;反之则需要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上海市信息公开总则如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胎儿民法总则中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总则权利机构在社会团体法人中应当设立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这些机构的设立有效为社会团体法人服务。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民法总则中的权利规定主要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
民法总则时效计算的详细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
民法总则住所的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六十三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
《民法总则》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