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将两年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适用于普通民事纠纷,像交通事故纠纷、离婚财产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等。 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和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总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的内容就是关于公民侵权责任的认定,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民法总则合伙负责人是法人,《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
重大误解民法总则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153条内容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有继承权。植物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植物人仍然享有继承权,除了继承权之外,其他民事权利植物人也同样可以享受。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在处理法定继承程序之中的一切事务由其处理或者由其依法委托的处理,其获得的遗产由其监护人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作出了相关规定。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