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保持香港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香港回归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的外交事务和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