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已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应该先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欠薪事实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逾期仍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将材料移转给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由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完成刑事侦查和提起公诉程序,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可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五千到一万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恶意欠薪的维权方式有: 1、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 3、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来解决;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