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3、严重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具体有: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五)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在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下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注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需要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提出。 如果在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提出的,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况有: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职务侵占罪既遂通常情况下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构成该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该罪主要是指公司或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形。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因故意犯罪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不需要必须等到两年期满,原则上发现故意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即可报请核准执行。而减为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则不然,需要等到两年执行期满之后才可以依法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