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是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比如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诈骗罪从轻情节: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以下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影响量刑的情节有: 1.减轻量刑的情节:自首、立功、从犯,如实供述,未成年,盲聋哑人犯罪,年满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等;初犯、退赃退赔、受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等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节:有前科劣迹,累犯,主犯,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等,是要从重处罚的。 一审判决后十日内,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二审有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即生效。二审判决和裁定是终审
危险驾驶从重处罚情节有: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醉驾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达到醉驾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按照此次司法解释,醉驾,将一律入刑。 而最高法2017年出台的《量刑
故意杀人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
谎报事故情节严重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并且骗取的保险金很多的情况就属于情况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