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入室盗窃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
遗弃罪情节恶劣:是指因施行遗弃行为的人,致使被害人无住房居住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被迫乞讨,遗弃的动机卑鄙,手段十分恶劣,导致被遗弃人病、残、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是指采用暴力伤害,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相威胁,用金钱、物质利益行贿以及其他方法不让证人为案件提供证明。 指使他人作伪证: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或者其他方法让他人为案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有本条规定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而且本条的规定未限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切诉讼当中。
对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采取的问责方式是:诫勉。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入户盗窃系行为犯,即只要有入户盗窃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盗窃所得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三十万至五十万以上,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法定情节,量刑标准是普通盗
强奸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条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因此,强奸未遂也有可能不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只要入户盗窃就已构成盗窃罪,不再受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无论行为人是否盗窃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超生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
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各地认识不一,造成量刑的偏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