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慢性疾病可以离婚。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一方有病期间,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权利。但是,也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说离就离的,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离婚理由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慢性病证的办理需要本人的住院病历,一般是2年以内的。 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疾病是不是属于慢性病的办理范围。如果属于范围内的,就去当地所在的医保部门去要慢性疾病申请单,申请单需要自己当时的主管医师填写,需要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以及所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定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 有的地方还需要个人申请,申请通过以后,一起上交当地医保就可以。最后等待审核,审核过后,慢性病证就办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