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综上所述,从保障基本生活的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会拍卖农村的房子。
父母实际出资的房子能否执行分两种情况。要看这套房产登记的所有人是谁。如果登记人是子女,债务人是父母的话,由于房产产权属于子女,所以债主不能执行该套房产。如果债务人是子女,由于房子产权是属于债务人,所以债权人有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房产。 《民法典》规定,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如今生活条件好了,很多家庭会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小孩名下,主要是想避免日后过户的麻烦。但是小孩名下可以有房产吗,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真的好吗? 按相关法律法规,小孩名下是可以拥有房产的,法律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者的年龄,因此购买房子可使用小孩的名义购买。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必须要有小孩的法定监护人代办理。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可以很好的规避税费、家庭破产风险、保护子女权益等优势。
法院是否能查封在妻子名下的房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当事人名下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与案件有关的,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是无法查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不再使用;接替婚姻法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的,归属于不动产权持有人;房子属于婚后财产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继承父母房产新规中是不需要交遗产税的,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启动此税费;如果房产要进行过户的话,那么就需要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这样才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继承分直系亲属继承和非直系亲属继承,直系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属于免税范畴。
继承父母房产新规中是不需要交遗产税的,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启动此税费;如果房产要进行过户的话,那么就需要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这样才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继承分直系亲属继承和非直系亲属继承,直系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属于免税范畴。
首付就是定金,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但是属于供方违约的可以要回定金,即双倍返还定金。供方拒绝退定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双方仅对何种情况下,应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有特别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对于农村有房子没有户口的,拆迁时只可得到房屋补偿,而不能得到安顿补贴。拆迁补偿,如果是按照房屋用途来分,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住房拆迁补偿,其二是非住房屋拆迁补偿;而房屋用途,主要取决于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用途。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
房子过户,应该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管局的职责主要有:应该对全市单位的自管住房,进行政策性的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以及服务的职能,还要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还应该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需要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市里,关于房地产业的一些方针、政策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