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私自换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是:1、房屋买卖合必须有欺诈的故意;2、房屋买卖合必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守约方发现有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约责任,那么他们可依法向违约方发送书面催告,要求逾期方必须遵守已签署的合同条款,恢复相关合同的执行及法律效力; 若违约方的确因实际情况而无力继续履行合同职责或者该等违约行为导致原合同目的无法达到预期值,那么守约方将有权采取解除权,选择取消该项合同,同时,违约方需要负担起所有因违约事实所引发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直接损害以及预计可能因此带来的预期可得收益损失。
当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缺失时,当事人仍然具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资格,这可以被视为针对合同无效性的明确指控,或称为确认之诉。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过不了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交付房屋等主要债务,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3.卖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若卖方迟延履行交付房屋等主要债务,且在购房者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 4.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如果卖方有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购房者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 5.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可以返还。
可以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出卖人冒充权属人且没有得到权属人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有效合同必须具备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因为效力待定合同属于当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