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是:房屋买卖双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合同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生效条件等。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的条件有: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条件等。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阴合同涉嫌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般认定为无效;阳合同在不具备法定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法定事由时一般被认定为有效。
房屋买卖房产证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房产在保全期间是不可以买卖的。 房屋保全到期后,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买卖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2、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纠纷; 3、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引起的纠纷;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不一定有效。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房屋买卖关系成立需要的实质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先行获得房屋产权;2、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先合法占有房屋的请求过户,人民法院予以支持;3、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也未占有房屋的,以买卖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是,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中介费作如下规定: 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之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