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登记办法是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4、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房产赠与交税。房产赠与方式过户,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
房屋登记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的处理程序为: 1、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2、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实质审查; 4、记载于登记簿; 5、予以核准登记的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6、公告。
法律分析: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流程如下:1、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申购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经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者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也可对结果申请复核;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摇号配售;4、开发建设单位在选房现场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核通过之后,便可最终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