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的规定如下: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房屋和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保护。 二、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 三、农村房屋买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无效。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处分该财产,他人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农村承包经营法》第32条规定,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注意的问题有: 1、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对委托人设定必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 2、交易不成收取违约金。《合同法》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意向金牵制委托人.许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示购买诚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
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书面确认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房屋抵押是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五条,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
房屋拆迁补偿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
不得租赁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房屋质量的验收标准的内容有: 1、房屋结构,结构是房屋的骨架,其质量好坏至关重要; 2、应了解钢材的材质、规格、水泥的标号,木材的等级及砖块的宽实; 3、对照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平面图,检查房间的结构是否与图纸一致; 4、供水、供电工程是否符合要求等。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时间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 对于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房屋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通过合法的鉴定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