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阶段有以下风险: 1、开发商延期交房。 2、开发商违反先验房,再收房的市场原则。 3、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 4、开发商(或物业)没交给购买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
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未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私人解除,首先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包括违约金金额、公用事业费支付以及后续交接和搬离,并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单方应该发出催示函,并告知回复日期。如果仍然没有效果,则应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可以要求退房并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
房屋转租有以下注意事项: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3、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签房屋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一)注意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注意限制开发商对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
房屋买卖要交税费: 买方: 房屋登记费:80元/套,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0.5‰5元/证,契税:首次购房1%、非首次购房1.5%。 卖方: 营业税:5.55%或差价×5.55%或免征,个人所得税:1%或免征,土地收益金:1%,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0.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
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为约定不清无法履行的问题,建议在协商补充意见时。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建议尽快起诉,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 【法律依据】
房屋的质量不合格: 1、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的方式代替合同履行。购房人请求实际履行的,不影响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如果通过加固等修复时段不能解决问题,购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购房人请求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