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小产权房”,其实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用于出售的房屋。一种有三种,第一种是村民自行筹资兴建的农民房;第二种,村委会和村民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的统建房,村民既是建造者也是股东。第三种,开发商出资,村集体出地合作建设的楼盘。 其次,小产权的转让需要满足一下四点 第一、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批准; 第二、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第三、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第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
农民对取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自用建房,而不能行使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民取得宅基地,只能自用建房,而不能行使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特定条件下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一并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