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确定了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目前新法律规定的收入类型有: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针对以上收入类型,分为三大类计算方式。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对于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可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核发的
填写了每项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必填项信息后,才能享受到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填写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子女教育支出: 1.所有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2.纳税人在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入学前,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可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3.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4.纳税人如果多个子女的,每一名子女都可以单独选择不同
大病医疗支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申报大病医疗的条件: (1)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记录; (2)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 (3)留有医疗服务收费相关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全面施行,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 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附加扣除。 个税填报方法如下: 1.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输入登录密码后点击登录; 2.选择2019年新税制模块; 3.登录后自动验证申报密码,如果本月有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在国地税合并之前,去当地地税局官方网站下载;国地税合并之后,去当地税务局网站下载。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
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适用范围: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要和兄弟姐妹分摊费用,可以是平均分摊、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 扣除方式:独生子女每月最高额度是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不能超过1000元/月。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子女教育栏的填写方法:如果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毕业的话就不用填写,如果有子女且在上学的话再填写,填写时注意准确勾选孩子受教育阶段,其他填写要求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