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由做手术的签字是由患者或者直系亲属签字的,但在紧急的情况下,非直系亲属也可以签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手术时,单身一人没有亲属在身边的,可以自己签字。 给自然人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手术,自己是可以给自己签字的。按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手术签字不一定是直系亲属。医疗机构进行手术要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