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被驳回,异议人应当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能未经复议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收费标准规定: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受理费,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未涉及财产的按“其他非财产案件”收费。 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其他。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案外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益,要求中止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一类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案件范围内所说的案外人,是特指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益的并非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人。也就是案外人是一个有明确边界的概念,并非所有执行案件以外的人都能以适格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超过了15天再起诉则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当事人认为有异议就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且需要递交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材料。
复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 一、适用的情形不同。执行复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向上级法院提出,而执行异议则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认为法院不应该执行该执行标的时向法院提出; 二、不服的救济途径不同。执行复议的结果是终局的,而对执行异议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前执行异议之诉。
对于对方提出的执行异议,当事人认为是无理的或不合法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书面回复或口头回应,说明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规定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期限没有做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应当是提交给负责执行的法院,应当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进行审查,审查之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则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