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执行是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驱逐出境的具体实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
罚金刑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无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是由监狱主管部门来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
房屋租赁合同因拆迁无法执行属于违约。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协助执行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
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
如果为逃避执行拒不取回,则法院也应可以对此标的物强制执行。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六条,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