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执行的法律依据为《仲裁法》,具体如下: 1.第62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第63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3.第64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
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限期一次缴纳。 (二)限定时间分期缴纳。 (三)强制缴纳。 (四)随时追缴。 (五)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死缓执行以后,没有故意犯罪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适当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停止执行死刑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如下: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
收监的执行机关的规定是: 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但是,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可放在看守所内执行。 根据《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
除下列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可以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缓刑3年的执行: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是给予3年的考验期。自判决之日起3年内如无新的故意犯罪行为或无余罪被发现、取消原来所判的5年刑事处罚(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仍要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