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这是因为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的判决,要经过两审终审,而是实行一裁终局,所以一旦当事人申请撤销,则应中止执行。其次应当注意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除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况外《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关于中止执行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通常来说,法院只保全诉讼请求范围内的财物。但是,在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保全其房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可知,并没有规定多少钱的债务可以查封,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封的措施对于法院会查封房产的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发现执行人恶意转移、变卖房产时 2、当事人申请了诉前保全 3、在具体的执行案件中,发现执行人暂时没有履行的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情况下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就有可能会对房产进行查封。通常程序和案例如下:双方发生借贷纠纷时,当有借贷超过法律规定利率的话是不予保护的,这样对方必须还你的本金和应得利息,若对方不履行其义务时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当他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结果下来后你可以依据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可以,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时,会严格的遵从于执行的标的(标的由:申请金额(含申请中的相关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执行费)来冻结。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嫌疑人去世后是不用执行的。 行政处罚就是行政机关(我们常说的政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其他的行政处罚。根据违反法律的严重程度,行政机关会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司法解释:本法是对我国行政处罚法立法意图的规则。
已经强制执行了,说明案件的判决书已经生效,所以,就不能再上诉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违约的情形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财产的,例如被执行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 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的,法院在执行阶段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在不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下,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提出执行异议。如被执行人配偶认为相应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异议。
通常来说,法院只保全诉讼请求范围内的财物。但是,在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保全其房产。
医保卡不在法院执行范围。 法院是不可以冻结个人医保卡的。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老赖不还钱,名下没财产,只能给法官提供财产线索之后去执行了。我们都知道,老赖不还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如果老赖不还钱且没有财产怎么办?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