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一,如果多个担保人是按份担保的,各自承担自己的保证份额; 其二,如果多个担保人是连带担保的,多个人都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原则上平均承担。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不行。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计算,有十天上诉期。十天内不上诉的,十天后判决生效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出租车的承包经营权不能被执行。执行的财产必须是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执行时还要为被执行人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先跟被执行人进行严肃地交涉。仲裁结果公布以后,如果被执行仲裁的一方不执行仲裁,可以先跟他严正交涉,提出严肃的抗议,要使他积极配合执行仲裁结果。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去交涉,也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和你一起去交涉。 可以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解。仲裁,一般是民事行为方面的事情。当被执行仲裁的一方如果不执行仲裁结果时,可以到当地的司法所去申请司法调解,由司法人员督促被执行仲裁结果的一方依法执行。 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国家机关所作出的仲裁,是一种依法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其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些所谓的老赖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的执行庭去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仲裁的一方态度恶劣,对你造成语言攻击或人身伤害,你可以立即报警。一些所谓的老赖不但拒不执行仲裁结果,而且还异常嚣张,对你语言攻击甚至还人身攻击,这样的行为已经可以追诉他的刑事责任了,因此你要立即报警,让警察把他抓起来。
车是妻子的名字法院是否可以执行,主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妻子个人财产,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共有产权房可以被强制执行。如果作为债务人的共有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则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其共有产权房,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止执行在实践中是普遍性存在的事情。 当出现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办法,毕竟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下,再采取措施也无法获得财产清偿债务。部分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情形,大量存在,但这个需要申请人自己收集线索,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法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