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死刑的,会在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的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并且可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2、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被判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
关于数罪并罚后,执行刑期的规定是: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等。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异地执行。具体情况有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等。
如果员工的离职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经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员工。
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仍然要执行行政决定。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判罚,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一般情况下,执行裁定失职,导致当事人或他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是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会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同时,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执行裁定失职,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首先,要知道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在十五日期限内裁决还未生效,不能认定单位是不执行。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就是说此时单位必须履行,如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宅基地是不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不属于当事人的私有财产,而属于集体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