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以干扰他人生活为由进行控告,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养狗扰民的情况,建议业主到就近派出所报警,公安局先受理,联合环保部门做噪声鉴定,如果事件成立,再依法对养犬人进行劝诫、警告和处罚。养狗若扰邻,居民可起诉。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应该对其行为予以警告或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你找辖区派出所报案.”
邻居扰民可以报警。邻居深夜扰民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此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楼上太吵影响居民生活的可以报警。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即属于噪音污染,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装修电钻到八十分贝的属于扰民行为,白天装修电钻所发出的声音不得超过六十分贝,晚上装修电钻声音则不能超过四十五分贝。如果邻居装修扰民的,可以向有关的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是可以报警的。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法律规定:白天装修的声音不得超过六十分贝,晚上装修的声音则不能超过四十五分贝。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装修声音几点到几点算扰民。 一般认为: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我国法律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对于噪音扰民的管理部门,要区分不同的噪音类型来看。如果是工业噪音或建筑施工噪音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如果是交通噪音或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对于噪音扰民的管理部门,要区分不同的噪音类型来看。如果是工业噪音或建筑施工噪音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如果是交通噪音或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房地产在施工过程中,干扰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
“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制造噪音,就算扰民。可以报警。 在城市市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