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会在七日内做出不批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派出所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所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派出所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
批捕半年了还不起诉是合法的,因为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批捕之后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案件递交到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审核的期限是一个月,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重大刑事案件可能逮捕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就会高达七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批捕后不一定会被判刑,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刑事拘留37天没批捕会被释放,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 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如果拘留30天没批捕会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犯没有批捕不一定会不起诉,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
检察院己经批捕没有撤案的可能,检察院已经批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存在的犯罪事实。 公诉案件,即使得到对方的谅解,也只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依法由检察提起公诉,是不能撤案的,但酌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