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有: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九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