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公司债务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在我国,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对于公司合并之前的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将会有新的公司来承担,如果那些不清偿原来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
监护人可以将自己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的责任委托给他人,受委托监护人是不可以随便监护的,受委托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如被监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纯属投资人个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而且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在使用和处理该企业的财产上,有完全的隐蔽性或不公开性,不像法人企业那样公开透明,有相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清偿,甚至全部清偿。
不承担。一、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后,公司职权由新的代表人行使。《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