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根据《公司法》规定得知,子公司虽然是由母公司设立的,但他们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母公司的债务在法律上来说,子公司是没有义务去承担偿还的责任。《中华人民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一些情况下董事能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吸收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