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则单位应当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丢失物与工作无关,单位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散布关于新冠疫情的不实言论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因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直接通知供应商不再采购原材料也不承担违约金应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完全因疫情造成,确实到了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程度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一、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承包、
在网络社交工具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言论需要承担责任,在公共领域范畴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原因造成不可抗力不再采购原材料承担违约金的方式是先进行协商,如果合同双方对此认识不同,无法协商一致,在诉讼或仲裁中还要看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能否充分举证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车辆发生交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车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