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忽。物业公司作为地下车库的管理人,本应尽到管理职责,并保障业主安全; 但其在组织人员打开井盖,进行地下设施安装时,并没有及时告知小区业主,且其在休工期间,既没有将窨井盖复原,也未采取防护或警示措施。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
1、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
债务加入行为表示自愿作为债务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应当与原债务人共同履行还款的义务。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
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原则上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应由夫妻以收益的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夫妻双方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但如果其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非经营一方享受了收益,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其承担的清偿义务,应以收益中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
公司破产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 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
超过保修期但是没过质保期的建筑物致害建设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但是保修期不等于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是施工单位对交付的建设工程负有免费维修义务的期限,并不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即质保期; 质保期是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施工单位对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为了筹备婚礼而欠下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平均承担债务。 1、如果双方已经领证登记的话,属于合法夫妻,此时属于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且婚礼是双方都参与的,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那么属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为了筹备婚礼也属于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l
1、承担明礼诚信确保产品货真价实的责任; 2、承担科学发展与交纳税款的责任; 3、承担可持续发展与节约资源的责任; 4、承担环境保护和维护自然和谐的责任; 5、承担公共产品与文化建设的责任; 6、承担扶贫济困和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 7、承担保护职工健康和确保职工待遇的责任; 8、承担发展科技和创自主知识产权的责任;社会责任列为评价全球最受称誉的公司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