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承诺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
诉讼请求:1、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地址)的房屋买卖合同。2、如被告不能履行第1点诉讼请求,由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房款人民币元,并按照银行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受要强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就会生效,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生效后,合同就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
下列情形承诺不得撤回:1.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根本不存在撤回的可能2.超过了承诺期发生的承诺。以为超过了承诺期限的
承诺要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4、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
1.《合同法》第2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受要强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就会生效,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生效后,合同就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到达的视为合同已经成立,承诺不得撤回;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因为法律规定承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