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4、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其二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投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 1、在投标截止日没来投标,之前也没有任何通知。 2、向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以后,突然放弃投标。 3、中标以后,接到通知书的30个工作日以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4、如果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 5、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因为违反规定,被他人投诉或举报,事情还没有解决,可以暂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待事情结束后,根据情况决定。
是的。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投标标书签字有一定的责任,签字表示投标人同意标书中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投标过程中,签字是投标人的认可和承诺,是表明其对投标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的方式。投标人在签字之前应认真阅读标书的内容,并确保其能够遵守其中的各项规定和条款。
当企业面临官司缠身时,其参与竞标的资格可能会遭受负面影响。 虽然大部分公开招标并未直接禁止涉诉的公司参与,但这样的背景无疑会对公司参标的积极效果形成较大冲击,原因在于大多数招标机构在进行资质审查之前,通常会优先查阅投标公司在信誉以及法律诉讼方面所涉及的情况。
投标保证金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的合法。 招投标保证金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