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父或继母是否有抚养义务,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继父或继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或继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
即使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然有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义务是法定的,并不因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而改变。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
若父母未能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子女有权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鉴于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抚养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未履行该义务的现象的。 然而,若父母因个人原因面临特殊困境,他们仍可提出请求适当减轻或免除抚养义务。
在法律规定下,继母对于继子并不存在抚养的法定义务; 而只有亲生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才有明确的抚养责任和义务。
若家长未履行其扶养责任,则其子女仍享有法定继承权。
兄弟间通常没有抚养义务。
离婚后,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原则上终止,但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法律认可的抚养关系,且离婚后继父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有抚养义务。反之,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以存在抚养关系为前提,若未形成抚养关系或抚养关系因离婚解除的,继子女无赡养义务。
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分配需以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为核心依据,未形成关系则无抚养义务,形成关系则参照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