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从以下方面收集争取孩子抚养权证据: 1.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 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还处于哺乳期,则一般判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判决跟随夫妻生活;孩子不是哺乳期的根据双方的条件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判决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
离婚多年还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解决,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还处于哺乳期,则一般判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判决跟随夫妻生活;孩子不是哺乳期的根据双方的条件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判决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可以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
当然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只要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以及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会增大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
孩子不足两周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时父母争取抚养权举证的方式是: 1.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2.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3.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 4.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5.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6.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