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男方可获得抚养权的情形: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一起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准予由男方抚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争取抚养权的条件: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
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变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不能协商的,可以起诉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
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应收集的证据有: 1.一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 2.一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一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 4.一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孩子不足两周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私生子抚养权可以起诉,如果男女双方对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难以达成协议,造成私生子抚养权问题难以解决,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权意外着夫妻双方谁有权抚养孩子,孩子由谁带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都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