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有以下规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
可由双方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具体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
抚养费只给一半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负担给付原则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一名子女的抚养费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抚养两名以上子女的,可按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 3.有特殊且情况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已成年子女一般不能向父母索要生活费,但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司法解释如下:《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用。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已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但是《婚姻法》第20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
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
一般来说,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双方分居期间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没有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分居; 那么则会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