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要求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前妻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向法院起诉,应当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如果当时是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用离婚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支付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内不给付孩子抚养费可以起诉,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给抚养费多久可以起诉,只要当事人认为已经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没有支付抚养费,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抚养费一般不能免除,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法律依据: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怀孕期间没有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依据: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婚生子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实际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女方没工作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涨工资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也可以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项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不需要付抚养费,但这个约定只是在离婚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 如果出现孩子的抚养费用明显增加,抚养小孩一方又没有足够支付能力的话,孩子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孩子的主张的。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