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可以重新调整的,但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根据生活环境和经济水平的变化,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重大疾病等突然情况,亦可要求另一方支付应付费用。
离婚后,如果一方没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选择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或者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延期支付或减少抚养费数额。
未婚生育的子女与结婚所生的子女应享有平等的权益,因此,若女方未能尽到养育责任,男方有权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不探视孩子并不能作为不给抚养费的理由。
一般来讲,若女方未能如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这并不必然导致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是入狱服刑,然而,此等行为的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如果双方诉讼离婚的,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孩子抚养费用的标准通常需考虑到子女实际上的需求、家长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家庭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标准等多方面因素。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按照惯例来说,如若家庭破碎,夫妻协商离异并决定任意一方抚养一个孩子时,实际上当事人间可以达成协议,互补支付抚养费用。 究其原因,这是由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某种程度上可视为互相抵消,不需再做额外的补偿。
一般来说,年满十八岁的学生进入大学阶段便不应该继续向其父母索求抚养费用了。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个人年满十八岁即视为法律上承认的成年人,并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若子女虽已年满十八岁,却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由于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那么他们依然有权利向自己的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