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渝云王阳【基本案情】2009年,原告袁某之女与被告冉某协议离婚后,被告冉某与原告约定,将其女冉某某在原告处寄养一年,被告冉某每月支付冉某某的生活费及其他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
1、协议变更是第一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刚出生的时候,为了孩子的成长,一般由女方抚养孩子,对孩子进行喂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就是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抚养孩子法律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
(一)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三)
(一)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
需要注意什么:1、需要与另一方(付抚养费一方)协商明确,征求同意;2、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与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可以由子女或子女的父亲与其交涉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如果是诉讼解决,可以由子女的父亲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