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八级伤残不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所以扶养费是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扶养费就越高。 在审判实践中,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必须达到1~6级才考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问题,7~10者无权
法律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抚养人月收入的20%-30%,司法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
离婚后子女由男女双方轮流抚养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可以轮流抚养子女。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 但是存在下列情况的,不适宜轮流抚养: 1.子女幼小,如子女2周岁以下,需要母亲亲自抚育的。 2.一方因健康问题无法抚养子女的。 3.一方品行差,甚至有不良嗜好,对子女成长不利的。 4.一方因职业
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由于还处于哺乳期,一般有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则其抚养权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在八周岁以上,则法院会参考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离婚后,孩子归属一方抚养的不是与另一方不存在法律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子女抚养相关法律知识有:《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