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轮流抚养的条款需要约定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 过短,经常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太长,对于增加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轮流抚养的初衷。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在法律上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一般情况来说,兄弟姐妹间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是,如果兄、姐有抚养能力,并且弟、妹未满十八岁,不管弟、妹能否自食其力,兄、姐都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同样,反之,弟、妹对兄姐也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
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胎儿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被抚养人要分两种情况:一、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此种情况法院应将相关赔偿交付给受害一方,因为这样的情况下父母对于刚出生婴儿有抚养的义务的,而因为侵害方的侵害使得受害方失去劳动力、伤残、死亡的,受害人有理要求侵害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侵害人应当支付。二、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对于这样的情况,被扶养人不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自然也不存在,法院提存的相关赔偿费用要还给侵害人。 【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下列情况孩子由母亲抚养: 一、孩子还处于哺乳期。 二、孩子已过哺乳期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 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后妈不抚养孩子是否造成犯罪,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在事实上形成了抚育的关系。对于应该履行的抚养义务,如果不去履行义务,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严重的情况下才会犯罪。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
亲戚有义务抚养,但有顺序、有优先权。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
对于孩子三岁离婚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