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死亡后社保相关规定: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 办理死亡手续:a。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b。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办理出境定居手续:a。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办理停保手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b。参保人员退休后出境定居,仍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其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认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2、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③子女(包括 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未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取得的财产权益,抚恤不属于遗产。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只能是死者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其他人没有权利参与领取抚恤金。虽然上述规定原则上仅限于军人,但此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且此观点,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其特定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抚恤金的具体分配比例,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
1、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分配,是因为伤者死亡,给直系亲属造成直接的伤害,尤其是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伤害更深,造成生活水平下降,发生困难,发给抚恤金的目的,就是给直系供养亲属生活上发生的困难,给予一定的补偿,包括直系亲属的生活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 2、一次抚恤金发给家属的顺序:(一)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二)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三)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四)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五)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六)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工伤死亡抚恤金标准: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抚恤金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会给。 交通事故精神抚恤金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的范围内可以承担,商业险是不承担的,但是因为我国的精神赔偿的标准还没有建立,所以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要求伤者起诉后,由法院判决来作为依据,来赔偿精神损害金。一般法院对造成残疾、死亡的交通事故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造成残疾的等级酌情判决,范围500-50000元不等。也有些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受伤者的情况协商解决。
抚恤金拖了两年不给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单位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会对该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抚恤金的继承与其他财产是一样的,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当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