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七条 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三)持股达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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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九条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二、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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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