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约定内容的行为属于承诺。要约一经承诺,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便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便受其内容的约束
刘女士是一名普通的在职员工,近日,刘女士所在的刘女士公司不慎丢失一份重要资料,向社会发出告示:只要交回资料,公司即给予5万元报酬。刘女士下班后在回家路上偶然发现了一个被丢弃的手提箱,而里面恰恰是公司丢失的资料。可公司却以刘女士是公司员工,有义务交回资料为由,拒绝兑现承诺。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如果干活了不给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或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录音制品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如果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居间合同的报酬没有限制,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1.人民陪审员没有工资,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2.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3.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4.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1、相同点:报酬和薪酬都可以用货币和/或非货币来支付,包括钱财、物品和福利等。 2、不同点:报酬是不需要有劳务事实关系的,而薪酬是基于劳务事实基础上的产生的。薪酬可以是报酬中的一种,报酬并不仅局限于薪酬。报酬是就完成某种事项而支付的对价,完成期限一般不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捡来的东西向失主索要报酬,可通过双方协商。 如果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就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